辽宁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条有效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未成立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可以成立临时的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提出关于预算草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