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石寨山大遗址出土和地下埋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保护石寨山大遗址,对破坏石寨山大遗址及其保护设施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文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文物保护的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石寨山大遗址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文物行政部门,不得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