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石寨山大遗址发掘出土的文物,应当登记建档、妥善保管并向社会公众展示。

石寨山大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收藏石寨山大遗址出土文物。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