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石寨山大遗址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晋宁区人民政府对石寨山大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危害文物安全、与石寨山大遗址历史风貌不相协调的建(构)筑物,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依法予以整治、拆除、迁移,对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