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将邮政网络、邮政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农村地区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当地镇、乡、村庄规划。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