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用品用具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生产、销售已经实行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不得伪造、冒用他人的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制证书。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