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用品用具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生产、销售已经实行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不得伪造、冒用他人的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制证书。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