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义务。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