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生产运行管理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