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业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鼓励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业主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水能资源利用率,并按照国家规定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