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投诉受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纠纷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依法选择下列途径解决:(一)协商或者调解;(二)向有关部门投诉;(三)申请仲裁;(四)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或者复议;(五)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控告。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