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村民(居民)委员会协助农机监理机构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