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件,或者在被依法吊销、暂扣驾驶操作证件期间,驾驶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