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农业机械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操作证件由自治区农机监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式样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挪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