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农业机械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县、乡(镇)、村就近组织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标准进行,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