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县、乡(镇)、村就近组织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

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标准进行,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