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