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技术贸易活动管理第十条有效从事技术中介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到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技术中介活动。技术中介活动和技术经纪人提供中介服务,可以收取服务费、技术中介费。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