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港口岸线临时使用人未恢复岸线原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强制清除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清除费用由港口岸线临时使用人承担。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