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条例/第四章 港口经营第二十六条有效从事港口经营,应当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