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房地产开发必须坚持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