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第二十三条有效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商品房结构、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