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第二十一条有效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