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第十五条有效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方式按下列规定确定:(一)商品房建设用地通过出让方式供应;(二)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用地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