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举行。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