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品条码管理条例/第二章 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十八条有效申请注册、续展商品条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费用。商品条码的备案不得收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