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碘盐的加工、运输和储存第十条有效碘盐出厂前必须包装,包装材料应当密封、无毒,符合卫生要求。碘盐包装应当有明显标志,并附有碘盐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含碘量、批号、生产日期及保管使用方法等说明。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