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