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当事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2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