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各级监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依据对事故处理报告的批复,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执行对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2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