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精神卫生科研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强精神卫生临床研究和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精神卫生科研机构、临床研究基地、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交流合作,鼓励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精神卫生领域的开发和应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