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本市根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者躯体疾病情况开展分级管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