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第六章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与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本市根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者躯体疾病情况开展分级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