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重视教师心理健康,将精神卫生知识纳入教师上岗前和在岗培训内容,并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教师应当学习精神卫生相关知识,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正确引导和激励学生,给予必要的心理支持和照料。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