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三章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维护与增进第二十二条有效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重视教师心理健康,将精神卫生知识纳入教师上岗前和在岗培训内容,并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教师应当学习精神卫生相关知识,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正确引导和激励学生,给予必要的心理支持和照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