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审议事项的报批、备案和公布第四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备案。常务委员会接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