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由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后,再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