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房屋租赁经营企业等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