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及物业管理、使用和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事项、服务标准和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物业服务人应当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报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