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已修改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或者未给予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协助、提供相关材料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