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第四十条已修改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对重大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进行评估,在部署重大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