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明确行政执法的职权、程序和依据,完善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文书,健全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并将执法职权、程序、依据和流程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