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第二章 行政决策第三十四条已修改镇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其程序,应当按照本条例有关市、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