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第二章 行政决策第十七条已修改决策执行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及时、准确地贯彻执行行政决策。决策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执行的督查机制,通过跟踪调查、考核等措施,对行政决策事项的执行进行督促检查。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