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第二章 行政决策第十四条已修改行政决策起草部门应当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收集和分析决策所需的材料和信息,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