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第三十九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规定履行保障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经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督促其依法限期履责,在规定时限内仍不履行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可以建议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