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规定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申请司法救助的妇女,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妇女联合会应当协助经济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