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