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网格员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激励惩戒等工作机制,建立网格员动态管理机制,提供相应保障,提高网格员管理服务能力。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