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本市依托河北省统一的企业开办平台,在不改变原登记机关的前提下,由受理申请的首问办理机关指导申请人自愿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打破地域限制,推行企业开办“市县同权,全市域通办”。

申请人可以一次性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参保用工登记、公积金缴存、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有关单位应当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