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支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在行政体制、政务服务、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先行先试各项政策,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市直部门将各类首创性工作优先安排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开展实施。

金融监管、税务、海事、海关、边检、民航、邮政等驻唐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的监管职责,协助争取上级对口部门支持,推进有关制度创新措施落实。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