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惠企政策目录清单,建立完善优惠政策免予申报的工作机制,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实行优惠政策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确需经营主体提出申请的优惠政策,应当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推行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一次申报、快速兑现。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河北惠企利民政策通平台,为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主动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并给予指导帮助。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