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高投资吸引力和发展竞争力,推动唐山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