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电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且执行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电梯,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电梯。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